杂说

  夫治生之道,不仕則農;若昧於田疇,則多匱乏。只如稼穡之力,雖未逮於老農;規畫之間,竊自同於「后稷「一」」。所為之術,條列後行。

  凡人家營田,須量己力,寧可少好,不可多惡。假如一具牛「二」,總營得小畝三頃——據齊地大畝,一頃三十五畝也「三」。每年一易(二),必莫頻種。其雜田地,即是來年穀資「四」。

  欲善其事,先利其器。悅以使人,人忘其勞。且須調習器械,務令快利;秣飼牛畜,事須肥健;撫恤其人,常遣歡悅。

  觀其地勢,乾濕得所,禾(三)秋收了,先耕蕎麥地,次耕餘地。務遣深細,不得趁多。看乾濕,隨時蓋磨「五」著切「六」。見世人耕了,仰著土塊,並待孟春蓋,若冬乏水(四)雪,連夏亢陽,徒道秋耕不堪下種。無問耕得多少,皆須旋「七」蓋磨如法。

  如一具牛,兩箇月秋耕,計得小畝三頃。經冬加料餵。至十二月內,即須排比農具使足。一(五)入正月初,未開陽氣上「八」,即更蓋所耕得地一遍。

  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,即須加糞糞之。

  其踏糞法:凡人家秋收治田後,場上所有穰、穀●「九」等,並須收貯一處。每日布牛腳下,三寸厚;每平旦收聚堆積之;還依前布之,經宿即堆聚。計經冬一具牛,踏成三十車糞。至十二月、正月之間,即載糞糞地。計小畝畝別用五車,計糞得六畝。勻攤,耕,蓋著,未須轉「一0」起。

  自地亢後,但所耕地,隨餉「一一」蓋之;待一段總轉了,即橫蓋一遍。計正月、二月兩箇月,又轉一遍。

  然後看地宜納粟:先種黑地、微帶下地「一二」,即種糙種「一三」;然後種高壤白地。其白地,候寒食「一四」後榆莢盛時納種。以次種大豆、油麻等田。

  然後轉所糞得地,耕五、六遍。每耕一遍,蓋兩遍,最後蓋三遍。還縱橫蓋之。候昏房、心中「一五」,下黍種無問。

  穀,小畝一升下子,則稀穊「一六」得所。

  候黍、粟苗未與壟齊,即鋤一遍。黍經五日,更報「一七」鋤第二遍。候未蠶老畢,報鋤第三遍。如無力,即止;如有餘力,秀後更鋤第四遍。油麻、大豆,並鋤兩遍止,亦不厭早鋤。穀,第一遍便科定「一八」,每科只留兩莖,更(六)不得留多。每科相去一尺(七)。兩壟頭空,務欲深細。第一遍鋤,未可全深;第二遍,唯深是求;第三遍,較淺於第二遍;第四遍較淺(八)「一九」。

  凡蕎麥,五月耕;經二(九)十五日,草爛得轉;並種,耕三遍「二0」。立秋前後,皆十日內種之。假如耕地三遍,即三重著子。下兩重子黑,上頭一重子白,皆是白汁(十),滿似如濃「二一」,即須收刈之。但對梢相答鋪之,其白者日漸盡變為黑,如此乃為得所。若待上頭總黑,半已下黑子,盡總落矣。

  其所糞種黍地,亦刈黍了(十一),即耕兩遍,熟蓋,下糠(十二)麥。至春,鋤三遍止。

  凡種小麥地,以五月內耕一遍,看乾濕轉之,耕三遍為度。亦秋社後即種。至春,能鋤得兩遍最好。

  凡種麻地,須耕五、六遍,倍蓋之。以夏至前十日下子。亦鋤兩遍。仍須用心細意抽拔全稠鬧「二二」細弱不堪留者,即去卻。

  一切但依此法,除蟲災外,小小旱,不至全損。何者?緣蓋磨數多故也。又鋤耨以時。諺曰:「鋤頭三寸澤」,此之謂也。堯湯旱澇之年「二三」,則不敢保。雖然,此乃常式。古人云:「耕鋤不以水旱息功,必獲豐年之收。」

  如去城郭近,務須多種瓜(十三)、菜、茄子等,且得供家,有餘出賣。只如十畝之地,灼然「二四」良沃者,選得五畝,二畝半種蔥,二畝半種諸雜菜;似校平(十四)者種瓜、蘿蔔。其菜每至春二月內,選良沃地二畝熟,種葵「二五」、萵苣。作畦,栽蔓菁「二六」,收子。至五月、六月,拔諸菜先熟者(十五),並須盛裹(十六),亦收子訖。應空閑地種蔓菁、萵苣、蘿蔔等,看稀稠鋤其科。至七月六日、十四日「二七」,如有車牛,盡割賣之;如自無車牛,輸(十七)與人。即取地種秋菜。

  蔥,四月種。蘿蔔及葵,六月種。蔓菁,七月種。芥,八月種。瓜,二月種;如擬種瓜四畝,留四月種,並鋤十遍。蔓菁、芥子,並鋤兩遍。葵、蘿蔔,鋤三遍。蔥,但培(十八)鋤四遍。白豆、小豆,一時種,齊熟,且免摘角。但能依此方法,即萬不失一。

  (一)《要術》卷三另有《雜說》篇,這個放在卷前的「雜說」,非賈思勰原作,已為研究《要術》者所公認。

  (二)明抄作「二易」,不通,誤;茲據金抄、黃校、張校、湖湘本等作「一易」。

  (三)黃校、張校、明抄作「示」,誤;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凡」,係出後人更改;僅金抄作「禾」,指「五穀」的通名,可能對(本篇稱穀子為「穀」或「粟」,不稱「禾」)。但這個通稱在本篇不但別無二例,而且在這裏也很突兀,依據本篇作者用詞特點,「禾」也可能原是「亦」字。「亦」是「但」、「只要」的意思,下文「亦刈黍了」,即作此解。

  (四)黃校、明抄作「冰」,誤;茲據金抄作「水」。

  (五)明抄、湖湘本等作「一」,金抄、黃校作「亦」。「一」字較勝。

  (六)黃校、張校、明抄作「要」,茲從金抄、湖湘本作「更」。

  (七)《要術》中所有「尺」字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均作「赤」(明抄有個別例外),金抄均作「尺」。古代「赤」與「尺」通,但今已不通行,且院刻亦作「尺」,茲一律採用「尺」字。

  (八)金抄、張校、黃校劉錄及明抄等均作「較淺」;黃校陸錄作「較淺於第三遍」,非。

  (九)明抄、湖湘本作「三」,茲據金抄作「二」,《輯要》引亦作「二」。

  (十)金抄作「●」,明抄作「汗」,均訛;茲從黃校、張校、湖湘本等作「汁」。《輯要》引作「皆有白汁滿如濃」。

  (十一)各本均訛作「子」,僅金抄作「了」,是唯一正確的字。

  (十二)各本均作「糠」,疑「穬」之訛。穬麥即裸大麥,亦稱元麥。

  (十三)本段內四「瓜」字,金抄、明抄均作「眾」(院刻殘頁剩有後二瓜字,亦作「眾」),明清刻本均作「瓜」,黃校、張校未校出,可能亦作「瓜」。按「眾」即「菰」字,是茭白,也許本篇作者習慣上寫「瓜」為「眾」,猶「果」之寫作「」。但在這裏易致混淆,茲一律改作「瓜」。

  (十四)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作「邵平」,但明抄「邵」字不像明抄抄寫者同一人的寫體,疑原係空白而由後人據明刻本添補;湖湘本則眉上刻有校語說:「「似邵平者」,恐訛」;金抄、黃校、張校作「校平」。按邵平以種瓜著稱(見卷二《種瓜》篇),但史籍並無種蘿蔔記載,湖湘本校語已疑其誤。「校」通「較」,如將「似」字改作「以」字,則「以較平者種瓜、蘿蔔」,差可解釋,惟「平」如指其餘五畝比較平常的地或較平坦的地,則詞義仍有未周。這是一個還沒有解決的問題。

  (十五)黃校、湖湘本等有「者」字,院刻、金抄、明抄無。

  (十六)兩宋本作「盛裹」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訛作「勝衰」。惟「並須盛裹,亦收子訖」,疑應倒作「亦收子訖,並須盛裹」,則「盛裹」指種子貯藏,比較合適。

  (十七)院刻、金抄等作「輸」,明抄訛作「輪」。「輸」指就地成批地割賣。

  (十八)院刻、金抄等作「培」,明抄訛作「倍」。

  「一」「后稷」,不可能指傳說中的后稷這個人,可能指當時流傳著的託名后稷的農書。

  「二」王禎《農書‧墾耕》篇:「中原地皆平曠,旱田陸地,一犁必用兩牛、三牛或四牛,以一人執之。」《農桑輯要》卷七引《韓氏直說》:「牛一具,三隻。」各地情況不同,配合二頭以上的牛共挽一犁,叫做「一具牛」。

  「三」這個大小畝的比率,是說小畝三百畝,合齊地大畝一百三十五畝。假定以一百方步為一小畝,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大畝(《要術》畝法即係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,從卷五種白楊、種柳各法,可以推知),則小畝三頃,剛合大畝一百二十五畝,未知「三」字是否「二」字之誤?另一種解釋,是小畝一頃,合齊地大畝三十五畝。

  「四」「穀資」,指以其地種穀子。

  「五」「蓋磨」,亦稱「勞」,是耕後碎土和平土的重要農具,主要作用在保墑。王禎《農書》卷一二「勞」:「今亦名勞曰摩,又名蓋。凡已耕耙欲受種之地,非勞不可。」又卷二《耙勞篇》:「耙有渠疏之義,勞有蓋磨之功。今人呼耙曰渠疏,勞曰蓋磨,皆因其用以名之,所以散去芟,平土壤也。」《要術》本文只稱「勞」,或稱「摩」,無稱「蓋」者。

  「六」「切」,密切的意思,以利於保墑。

  「七」「旋」,隨即的意思。

  「八」正月初,土溫還沒有轉暖。北方此時一般還是冰凍的時候。「未開陽氣上」,指土溫還沒有轉暖時的土面上。

  「九」「●」,字書無此字。按《爾雅‧釋宮》:「樴謂之杙。」樴、杙既同義,「●」亦應與「●」同義。《廣韻》「二十四職」:「●,禾●。」字亦作「」。唐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二二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九「●」莊炘注:「麥殼破碎者謂之麥。」則「穀●」當是指穀殼及斷莖殘葉之類。

  「一0」「轉」,指再耕。王禎《農書‧墾耕篇》:「初耕曰塌,再耕曰轉。」《要術》卷一《耕田》篇:「初耕欲深,轉地欲淺。」

  「一一」「餉」通「晌」。清祁寯藻《馬首農言‧方言》篇:「午謂之晌午,晚謂之後晌。」這是北方通語,指一天內的某段時間,這裏「隨餉」,意即耕過之後就在那時隨即蓋好。

  「一二」「微帶下地」,較低下的地。

  「一三」《廣雅‧釋詁一》:「造,……始也。」音操,俗以「糙」字借用之。現在河南即稱早麥子為「糙麥」。這裏「糙種」,即指穀子的早熟品種。

  「一四」「寒食」,舊時時節名,在清明節前一日或二日。

  「一五」「昏」指黃昏。蔡邕《月令章句》:「日入後漏三刻為昏,日出前漏三刻為明,星辰可見之時也。」「房」、「心」是二星宿名(二十八宿之一)。房宿是「蒼龍」七宿的第四宿,心宿是第五宿。「中」,代表方位,指正南方。「候昏房、心中」,是說察候到黃昏時房宿、心宿運行到正南方的那個節候。心宿、房宿也稱「火星」。「火星」昏中,在什麼月份?《淮南子‧主術訓》:「大火中,則種黍、菽。」高誘注:「大火,東方蒼龍之宿。四月建巳,中在南方。」《要術》卷二《黍穄》篇引《尚書考靈曜》:「夏,火星昏中,可以種黍、菽。」小注:「火,東方蒼龍之宿。四月昏,中在南方。」都在四月。但也有說在五月的,如《尚書‧堯典》:「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」,即在五月。《禮記‧月令》孔穎達疏說明《月令》「昏中」或「旦中」的節候和曆法有不同,是因為「昏、明中星,皆大略而言。」同時地區也有不同。

  「一六」「穊」是稠密的意思。

  「一七」「報」是快的意思。《禮記‧少儀》:「毋拔來,毋報往。」鄭玄注:「報,讀為赴疾之赴。拔、赴,皆疾也。」後人因以「拔來報往」指來往頻數。

  「一八」「科定」即定苗。上文「未蠶」,疑應作「末蠶」。

  「一九」鋤穀要先淺,後深,再淺,這裏已明確指出這個原則。群眾總結的「頭遍間苗要准,二遍扶苗要穩,三遍深鋤要狠」,是值得重視的經驗。

  「二0」「並種,耕三遍」,五月初耕,草爛再耕,連種前耕一遍,共三遍。

  「二一」「濃」,假借為「膿」,指其乳白狀液汁濃厚如膿。《釋名‧釋形體》:「膿,醲也,汁醲厚也。」「醲」即今「濃」字。《文選》枚乘《七發》:「甘脆肥醲。」「醲」亦作「膿」。「濃」、「醲」、「膿」,古可通假。

  「二二」「全稠鬧」,指麻苗極為稠密,因而長得細弱,所以要細心地拔去。

  「二三」《尚書‧堯典》:「湯湯洪水……浩浩滔天。」《管子‧山權數》:「湯七年旱。」《漢書‧食貨志》:「堯、禹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。」

  「二四」「灼然」,猶言顯然。

  「二五」「葵」,見卷三《種葵》篇注釋「一」。

  「二六」「蔓菁」即蕪菁。

  「二七」這兩個日子的前一天,是七月初七「乞巧節」和七月十五日「中元節」,城市裏需要較多的瓜果蔬菜,所以先一日準備好趕節去賣。南朝梁宗《荊楚歲時記》說「七夕」「人家婦女……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」。又說:「七月十五日,僧尼道俗,悉營盆供諸佛。」即所謂「盂蘭盆會」。都是舊俗迷信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