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十三年

  【经】

  十有三年春,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。

  夏,许男成卒。

  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。

  楚公子申帅师伐陈。

  於越入吴。

  秋,公至自会。

  晋魏曼多帅师侵卫。

  葬许元公。

  九月,螽。

  冬十有一月,有星孛于东方。

  盗杀陈夏区夫。

  十有二月,螽。

  【传】

  十三年春,宋向魋救其师。郑子賸使徇曰:“得桓魋者有赏。”魋也逃归。遂取宋师于嵒,获成讙、郜延。以六邑为虚。

  夏,公会单平公、晋定公、吴夫差于黄池。

  六月丙子,越子伐吴,为二隧。畴无馀、讴阳自南方,先及郊。吴大子友、王子地、王孙弥庸、寿於姚自泓上观之。弥庸见姑蔑之旗,曰:“吾父之旗也。不可以见仇而弗杀也。”大子曰:“战而不克,将亡国。请待之。”弥庸不可,属徒五千,王子地助之。乙酉,战,弥庸获畴无馀,地获讴阳。越子至,王子地守。丙戌,复战,大败吴师。获大子友、王孙弥庸、寿於姚。丁亥,入吴。吴人告败于王,王恶其闻也,自刭七人于幕下。

  秋七月辛丑,盟,吴、晋争先。吴人曰:“于周室,我为长。”晋人曰:“于姬姓,我为伯。”赵鞅呼司马寅曰:“日旰矣,大事未成,二臣之罪也。建鼓整列,二臣死之,长幼必可知也。”对曰:“请姑视之。”反曰:“肉食者无墨。今吴王有墨,国胜乎?大子死乎?且夷德轻,不忍久,请少待之。”乃先晋人。吴人将以公见晋侯,子服景伯对使者曰: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。伯合诸侯,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。自王以下,朝聘玉帛不同。故敝邑之职贡于吴,有丰于晋,无不及焉,以为伯也。今诸侯会,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,则晋成为伯矣,敝邑将改职贡。鲁赋于吴八百乘。若为子男,则将半邾以属于吴,而如邾以事晋。且执事以伯召诸侯,而以侯终之,何利之有焉?”吴人乃止,既而悔之,将囚景伯。景伯曰:“何也立后于鲁矣。将以二乘与六人从,迟速唯命。”遂囚以还。及户牖,谓大宰曰:“鲁将以十月上辛,有事于上帝先王,季辛而毕。何世有职焉,自襄以来,未之改也。若不会,祝宗将曰:‘吴实然。’且谓鲁不共,而执其贱者七人,何损焉?”大宰嚭言于王曰:“无损于鲁,而祗为名,不如归之。”乃归景伯。吴申叔仪乞粮于公孙有山氏曰:“佩玉繠兮,余无所系之。旨酒一盛兮,余与褐之父睨之。”对曰:“粱则无矣,麤则有之。若登首山以呼曰,庚癸乎,则诺。”王欲伐宋,杀其丈夫而囚其妇人。大宰嚭曰:“可胜也,而弗能居也。”乃归。

  冬,吴及越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