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太宗自临治兵,以部陈不整,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,怒其杖轻,下士贵吏。魏征谏曰:“将军之职,为国爪牙,使之执杖,已非后法,况以杖轻下吏乎?”上亟释之。明皇开元三年,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杖轻,贬睦州刺史,姚崇为宰相,弗能止,卢怀慎亦为相,疾亟,表言璟明时重器,所坐者小,望垂矜录,上深纳之。太宗、明皇,有唐贤君也,而以杖人轻之故,加罪大将军、御史大夫,可谓失政刑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