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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
--第十六章
第十六章
致虚极,守静笃。
万物并作,吾以观复。
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。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
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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