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氏者,
某乡寡妇也。
育一儿,
昼则疾耕作于田间,
夜则纺织于烛下,
竟年如是。
邻有贫乏者,
刘氏辄以斗升相济。
偶有无衣者,
刘氏以己之衣遗之。
乡里咸称其善。
然儿不解,
心有憾。
母诫之曰:“与人为善,
乃为人之本,
谁无缓急之事。”
母卒三年,
刘家大火,
屋舍衣物皆尽。
乡邻纷纷给其衣物,
且为之伐木建第,
皆念刘氏之情也。
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