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囚论

  信义行于君子,

  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
  刑入于死者,

  乃罪大恶极,

  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
  宁以义死,

  不苟幸生,

  而视死如归,

  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
  方唐太宗之六年,

  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

  纵使还家,

  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
  是以君子之难能,

  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
  其囚及期,

  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
  是君子之所难,

  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
  此岂近于人情哉?

  或曰:罪大恶极,

  诚小人矣;

  及施恩德以临之,

  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
  盖恩德入人之深,

  而移人之速,

  有如是者矣。

  曰:太宗之为此,

  所以求此名也。

  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

  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

  所以纵之乎?

  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

  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

  所以复来乎?

  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

  是上贼下之情也;

  意其必免而复来,

  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
  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

  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

  不然,

  太宗施德于天下,

  于兹六年矣,

  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

  而一日之恩,

  能使视死如归,

  而存信义。

  此又不通之论也!

  然则何为而可?

  曰:纵而来归,

  杀之无赦。

  而又纵之,

  而又来,

  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
  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
  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

  可偶一为之尔。

  若屡为之,

  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
  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

  不可为常者,

  其圣人之法乎?

  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

  必本于人情,

  不立异以为高,

  不逆情以干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