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囚论
信义行于君子,
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刑入于死者,
乃罪大恶极,
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宁以义死,
不苟幸生,
而视死如归,
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
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
纵使还家,
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是以君子之难能,
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其囚及期,
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是君子之所难,
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罪大恶极,
诚小人矣;
及施恩德以临之,
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盖恩德入人之深,
而移人之速,
有如是者矣。
曰:太宗之为此,
所以求此名也。
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
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
所以纵之乎?
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
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
所以复来乎?
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
是上贼下之情也;
意其必免而复来,
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
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
不然,
太宗施德于天下,
于兹六年矣,
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
而一日之恩,
能使视死如归,
而存信义。
此又不通之论也!
然则何为而可?
曰:纵而来归,
杀之无赦。
而又纵之,
而又来,
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
可偶一为之尔。
若屡为之,
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
不可为常者,
其圣人之法乎?
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
必本于人情,
不立异以为高,
不逆情以干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