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国佐不辱命
晋师从齐师,
入自丘舆,
击马陉。
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、玉磬与地。
“不可,
则听客之所为。”
宾媚人致赂,
晋人不可,
曰:“必以肖同叔子为质,
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。”
对曰:“肖同叔子非他,
寡君之母也;
若以匹敌,
则亦晋君之母也。
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
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,
其若王命何?
且是以不孝令也。
诗曰:‘孝子不匮,
永锡尔类。
’若以不孝令于诸侯,
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
先王疆理天下,
物土之宜,
而布其利。
故诗曰:‘我疆我理,
南东其亩。
’今吾子疆理诸侯,
而曰‘尽东其亩’而已;
唯吾子戎车是利,
无顾土宜,
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
反先王则不义,
何以为盟主?
其晋实有阙。
四王之王也,
树德而济同欲焉;
五伯之霸也,
勤而抚之,
以役王命;
今吾子求合诸侯,
以逞无疆之欲。
诗曰:‘布政优优,
百禄是遒。
’子实不优,
而弃百禄,
诸侯何害焉?
不然,
寡君之命使臣,
则有辞矣。
曰‘子以君师辱于敝邑,
不腆敝赋,
以犒从者;
畏君之震,
师徒桡败。
吾子惠徼齐国之福,
不泯其社稷,
使继旧好,
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不敢爱。
子又不许,
请收合馀烬,
背城借一。
敝邑之幸,
亦云从也;
况其不幸,
敢不唯命是听?
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