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准

  程准,宋朝诗人,淳熙二年(1175)进士。曾为桐庐宰。绍熙元年(1190),以宣教郎知常熟县。庆元元年(1195),通判太平州。三年(1197),主管官告院,放罢。喜泰元年(1201),润州西厅通判。四年(1204),军器监丞,放罢。开禧二年(1206),两浙路转运判官、淮东总领。三年(1207),与宫观。喜定二年(1209),以朝请大夫直秘阅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司公事。四年(1211),直焕章阁再任。又曾守婺州。

  程准,字平叔,宋朝休宁(今属安徽)人。程大昌长子。有文名。孝宗淳熙十六年(一一八九)知江阴县(明嘉靖 《江阴县志》 卷一二)。光宗绍熙元年(一一九○)知常熟县( 《琴川志》 卷三)。宁宗庆元初通判太平州。嘉泰四年(一二○四),为军器监丞( 《宋会要辑稿》 职官七五之三七)。后以两浙转运判官总领浙西江东财赋、淮东军马钱粮( 《后乐集》 卷一外制)。官终知庆元府。事见 《周文忠集》 卷六二 《程大昌神道碑》 、明弘治 《徽州府志》 卷七 《程大昌传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