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公作金滕

  《尚书》孔氏所传五十九篇皆有序,其出于史官者不言某人作,如《虞书》五篇,纪一时君臣吁咈都俞及识其政事,如《说命》、《武成》、《顾命》、《康王之浩》、《召浩》自“惟二月既望”至“越自乃御事”、《洛诰》自“戊辰王在新邑”至篇终、《蔡仲之命》自“惟周公位冢宰”至“邦之蔡”皆然。如指言某人所作,则伊尹作《伊训》、《太甲》、《咸有一德》,《盘庚》三篇,周公作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、《多士》、《无逸》、《君爽》、《多方》、《立政》是也。惟《金滕》之篇,首尾皆叙事,而直以为周公作。按此篇除册祝三王外,余皆《周史》之词,如“公乃自以为功”、“公归纳册”、“公将不利于孺子”、“公乃为诗以贻王”、“王亦未敢消公”、“公命我勿敢言”、“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”、“公勤劳王家”之语,“出郊”、“反风”之异,决非周公所自为,今不复可质究矣。